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受东北地区“典型单位制”城市管理体制的影响,东北城市的街道、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形式始终是“单位制”的一种附属物或补充物,始终处于一种边缘性的地位。19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随着“单位社会”的终结,田毅鹏、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渐推向社区,街道、居委会等城市社区组织需要由原来的辅助性和边缘性的地位上升为主要的核心地位。在这种背景下,社区组织能否满足社会转型的需要,承接起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顺利地实现社区组织结构调整与变革问题就成为社区建设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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