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和决心。会议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巴厘路线图的双轨谈判进程,在长期目标、资金、技术转让、行动透明度等重大问题上达成了原则共识,为下一步的谈判凝聚了政治推动力。同时,《哥本哈根协议》未明确发达国家中期减排指标的量值及可比性问题,发达国家承诺的近期、远期资金量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也未明确每个发达国家的出资额和资金治理机制,技术转让的具体机制也未能建立。这些问题都还需要各方在下一阶段谈判中继续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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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本文以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上的演讲为基础,适当增加和修改了部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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