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当时,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登记累计仅颁发了5万多本证书,远低于全国73%的平均水平,而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是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为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提供重要保障,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产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2009年,海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5号),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海南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18934个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调查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为110万农户共计约512.07万人口免费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并颁发土地权利证书。通知中明确提出建设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完整的农村宅基地产权数据库,为实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与制度化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农村宅基地产权信息的现势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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