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并对发展教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一五”计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个突出重点,并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一代新型农民。要“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的原则要求,在2006年、2007年两年时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这是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大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