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加深,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在庭审阶段得到了强化。然而,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仍显不足,极有可能导致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情况出现。侦查权的行使需要受到正当程序的约束。为构建侦查的正当程序以实现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律师在场制度,试图以控辩平衡的维持达致前述目标。在新时代推进刑事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有必要参酌域外法治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在场制度。本文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对律师在场权的内涵进行界定,然后廓清相关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意义,继而就域外典型国家的制度进行引介与评价,最后基于前述材料提出我国律师在场制度的构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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