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融合教育是全球教育的趋势。虽然融合教育的包容对象逐渐从残障儿童扩大到了所有人,但是在我国,残障儿童融合教育的发展情况相对其他群体而言更加不容乐观。残障儿童融合教育的发展是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平等权和儿童权利的要求,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立法基于医学模式残障观、立法导向偏重特殊教育,以及缺乏对普通学校发展融合教育的支持等问题,导致大量残障儿童无法接受有质量的融合教育。因此,需要通过在法律中贯彻人权模式残障观、完善融合教育的法律支持体系,以及明确融合教育权利救济机制,为残障儿童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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