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文指出,在农村环境污染整治中,政府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责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担责积极性并确保其落实约定责任以及充分消除绿色健康信息不对称。其次,本文针对研究的不足认为后续研究应当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是进一步深入细致地研究市场主体全面分担农业生产、村民生活污染治理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机制及其运行规律,二是深入探究农业生产者、村民依照村规民约配合实施环境治理措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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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刘勇 陕西西安人,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环境治理。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项,省部级课题、横向课题二十余项。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独著作品三部,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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