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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文化保育民间组织所需人才一览表
所属图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
出版日期:2015年11月
关键词:
粤港民间组织保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以江门开平市“仓东计划”及香港长春社文化古迹资源中心为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人创造的以非物质方式被后代所认可与继承的文化财富。非遗亦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创造力的源泉,对非遗进行保育(Preservation and Conservation),既是对非遗进行的抢救和记录,保存文化的多样性,更能够推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认识到保育非遗的迫切性及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上至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下至企业、研究机构及民间组织等单位均参与到非遗的保护或保育工作之中。自2004年我国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缔约国后,政府便加大了对非遗的关注与投入。尤其在2011年6月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文简称《非遗法》)后,我国非遗保护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此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6年在香港文化博物馆下设非遗组,以响应《公约》及中央所要求的具体工作。政府以外,民间组织亦广泛参与到非遗保育的各个层面,为非遗的保育作出了特殊贡献。回顾国际以及我国关于保护非遗的公约及法规,不难发现当中多有鼓励民间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内容。如《公约》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非遗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等。近年来,随着我国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同时受到国外及香港台湾等地民间文化保育运动的启发,我国非遗公众保育意识萌芽,非遗保育领域涌现出一批批民间组织。该现象在广东省尤其显著:诸如2010年的“广州街坊情”团队、肇庆“岭南文化公益团”团队,2011年的“湛江往事书吧”“佛山口述史小组”、开平“仓东计划”团队,2012年的“汕头山水社”等。作为一股新生的民间力量,上述组织有着不同于政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