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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向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结构优化与升级在地域空间上的一种必然反映。全力推进湖南城市化发展,是省域经济发展上台阶、上水平和保持长期集约增长的战略选择,也是湖南“十一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城镇化对湖南率先实现中部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南城镇化发展过程与现状
(一)湖南城镇化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城镇化大体经历了初步增长、波动徘徊、稳步推进和快速发展4个阶段。
1.初步增长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制定了恢复国民经济的政策,城市建设随着“一五”时期大规模经济建设逐步展开,城镇对农民开放,吸收农民进城和到工矿就业,湖南城镇化稳步推进。1949~1957年,城镇化水平由7.9%增加到8.7%,年均增长0.1个百分点,人均GDP由59元增加到132元,年均增长8%;全省设市城市由1949年的2个增至1957年的9个(其中省辖市4个),建制镇由1949年的104个增加到1957年的205个,非农业人口由1949年的255.21万增加到1957年的368.2万,市镇人口由235.95万增加到314.67万。
2.波动徘徊阶段(1958~1978年)
由于“大跃进”的影响,1958年、1959年两年,全省城镇人口剧增。1960年开始采取调整的方针,动员部分城镇人口回农村参加劳动,同时调整市镇设置,从而使全省城镇人口由最高峰的1959年的560.42万下降到1962年的390.53万。城镇化水平由1957年的8.7%增加到1961年的13.6%,之后降到1965年的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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