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Select Language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中国经济特区的创办与发展,是1978年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实现历史性变革和取得伟大成就的一个精彩缩影和生动反映,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居有重要地位和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特区发展历史沿革
在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积极倡导下,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就开始了经济特区的酝酿、决策和创办。经济特区在中国从一种形式到多种形式,从沿海到内陆再到沿边,得到快速发展。
(一)五大经济特区的创办与发展
1979年2月,谷牧副总理主持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商议交通部招商局提出的在蛇口地区(当时属宝安县)开设工厂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当时认为,不仅宝安、珠海县可以搞,广东、福建的其他县也都可以搞。1979年6月,广东省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6月9日,福建省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1979年7月,中央指示:“出口特区”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1980年5月,中央把要办的特区正式定名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并通过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决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327.5平方公里、6.7平方公里、1.67平方公里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980年12月10日,国务院又正式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这就完成了经济特区设立的决策和立法程序,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1985年6月,中
相关资源
下载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