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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省级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情况
(一)省级绿色金融综合类政策引领
1.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
(1)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发布
综合性指导文件是指导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通常从顶层设计角度对绿色经济发展、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提出方向性指导。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体现了未来全省全领域的战略目标与发展方向,是对中长期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的整体部署,也直接体现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的重视程度。在2022年统计周期内本报告所有数据收集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特别标明收集起止时间的数据即为对既往存量数据均做收集。,全国31个省份累计已发布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包括与绿色金融直接相关的综合性指导文件,以及涉及绿色金融的绿色发展综合性指导文件)97项(见图1)。
图1 截至2022年末全国31个省份累计发布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数量
从发布数量来看,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简称“国家级绿金改试验区”)所在省份发布的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性政策数量位居前列。其中,浙江以总计10项的数量居于首位,贵州、江西、广东分别以9项、7项和6项政策位列其后。重庆、甘肃、福建和青海以同样5项政策并列,其中福建和青海虽不属于国家级绿金改试验区,但福建自行设立省级绿金改试验区并开展诸多实践,而青海则基于其生态功能区的重要作用也较早推动了绿色金融政策制定。整体来看,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只有西藏尚未发布省级层面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绿色金融理念的宣传及工作方向的部署已在全国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从发布时间来看,在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前,绿色金融综合性指导文件的发布较为零散(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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