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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拉萨法治发展报告(2013)
所属图书:拉萨法治发展报告(2013)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
关键词:
加快科学立法 完善法规体系——拉萨市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调研报告

科学完备的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拉萨市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稳市、加快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拉萨市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快了科学民主推进地方立法进程,逐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将社会各领域纳入法治化轨道。

拉萨市的地方立法权限及法规体系

拉萨由于特殊的地理历史环境以及独特的民族宗教习俗,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时难以适应本地的实际需求,因此,加快符合拉萨实际和本地需求的立法,实现民众从传统习惯、宗教观念向国家法治理念、现代法治观念转变,从而以法律手段构建服务于和谐稳定西藏的新法律体系,是拉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法治建设面临的任务和挑战。

(一)拉萨市地方立法机关及权限

拉萨市的地方立法权,主要依据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等获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地方立法机关,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此外政府还有制定地方性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拉萨市对下列事项不具有立法权:有关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制度,刑法中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以上事项均属于国家专有立法领域,不允许地方立法机关侵犯上述立法权。如地方性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不得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不能改变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