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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关键是确保农民种粮有利可图。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近年来,不少地方推动种粮经营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统筹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粮食产业发展方式,推动了农民种粮节本提质增效增收,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准确把握农民种粮演变趋势,分析制约农民种粮收益的主要因素,并从实践出发提出构建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的战略方向、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对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种粮持续增收、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种粮方式与合理收益界定
目前,经营承包地和流转承包地的小规模种粮户是主要的粮食经营主体。但粮食生产经营已经不是小农户自己进行耕种防管收的传统分散式生产方式。伴随农业现代化的迅速推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新理念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以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逐步向小农户农业生产过程渗透,带动整体粮食生产经营水平的提升。在卷入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协作过程中,小农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化,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业态的粮食经营和服务主体。小农户在粮食种植、经营、服务的不同环节,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实现了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衔接,其中部分已经发展为现代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与之相对应,种粮农民群体以及种粮收益实现形式,已经不是“农民自己下地干活”“收了粮食卖钱”。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必须首先准确把握种粮农民的动态变化和收益实现方式,界定种粮合理收益水平。
(一)种粮农民及种粮方式
目前,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中把种粮农民理解为从事粮食种植的经营主体,包括小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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