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非洲十国环境法
《南非国家环境管理法》(1998年第107号法)
(英语文本由总统签署)
(1998年11月19日通过)此法1998年颁布后,多次修订,原版本有每次修订的具体日期和公告的具体日期,此处从略,此译本根据2014年的修订本翻译。——译者注
本法旨在通过为具有环境影响的事项建立决策原则,来规定合作型环境治理,规定促进合作型治理的制度及协调国家机关间环境职能的程序;并旨在规定其他环境管理法的行政管理和强制执行的某些方面;并且规定与之相关事宜。
序言
鉴于南非的许多居民生活在危害他们健康和幸福的环境之中;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无害于他或她健康或幸福的环境;
国家必须尊重、保护、促进与实现每个人的社会的、经济的和环境的权利,并且努力满足以前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基本需要;
财富分配和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与由此而来的贫困,是环境危害活动的重要原因和结果之一;
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决策的计划、实施和评估中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的融合,以确保发展服务于今世后代;
每个人有权为了今世后代的利益,要求政府通过合理的立法和以下其他措施保护环境——
预防污染与生态退化;促进自然保育;确保生态可持续的发展和自然资源利用,与此同时促进公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环境是国家和省级立法职能的共同领域,所有层级的政府和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相互合作、协商和支持。
鉴于期望——
法律建立一个将良好环境管理融入所有开发活动的框架;
法律应当提升国家机关在具有环境影响的事项上决策的确定性;
法律应当建立原则,以指导政府履行其具有环境影响的职能;
法律应当确保国家机关遵照上述原则;
法律应当建立程序和制度以促进和推动合作型政府和政府间的合作关系;
法律应当建立程序和制度以促进和推动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法律应当由国家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