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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问题的提出
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的“问答法”,在大学教育中正式使用始于1870年的美国哈佛法学院,受其成功实践的影响,哈佛商学院于1921年正式推行案例教学法,并进行案例的开发和研究。20世纪40年代之后,在一些基金会的资助下,哈佛开始向外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杨光富、张宏菊,2008)。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的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由于其独特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逐渐从哈佛走向世界,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学科,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学生教育,甚至是中学生教育的重要的教学和学习方法(马新建、李庆华,2008)。我国案例教学理念从西方引进,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从案例教学的文献研究分布来看,目前我国现有的案例教学研究文献大多集中在管理学、法学、医学等专业教育领域,很少有社会工作领域的案例教学研究文献。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逐渐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开展了多种专业学位教育。教育部在2009年3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为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教育部于2015年5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案例教学对于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并强调积极开展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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