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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我国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所属图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2019)
出版日期:2019年12月
关键词:
中国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发展报告(2019)

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概况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残疾人所能享受服务的有无、多寡及服务质量的高低,残疾人服务机构承担着残疾人服务供给的重要职责,是残疾人服务政策的落实者,是残疾人服务内容的实施者,是解决我国残疾人问题的主要力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必须提到足够的高度来加以重视。

(一)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界定、分类

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是我国全面践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部分第十二条规定了优先推进无障碍改造的范围。其中,第一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http://www.gov.cn/flfg/2012-07/10/content_2179947.htm。可见,在优先推进改造的范围中,残疾人服务机构位于优先中的优先位置。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等机构是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照料等服务的专业机构,理应具备“更完善、更专业”的无障碍环境。

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2018年3月5日,民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下发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条指出残疾人服务机构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