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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山东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情况(2018年)
所属图书: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9)
出版日期:2019年9月
关键词:
山东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报告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提出,要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可以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面向农村低收入弱势群体和未解决自身信贷难题的群体,同时以入社成员的股金为资本,实行民主统一管理,从而为入社社员提供稳定资金互助服务,并自愿联合组建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早在2014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适时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管理办法。”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山东省探索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指明了方向。

2015年初,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