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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应时之需。
(一)对小农户生产进行支持的必要性
中国小农户的存在和持续存在具有必要性。历史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使中国农业生产的基础经营核算单位由当时的生产队分割为2亿多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的小农户(郭庆海,2018:25),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的生产效率被充分激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有20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占1.92%;全国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422万人,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289万人,占4.10%。由此可见,小规模家庭经营仍是中国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形式。同时,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复杂且破碎的耕地环境,也是小农户必将长期存在的客观原因。
这就意味着,小农户经营在中国的农业发展中不容忽视,应正确认识小农户经营的优点和积极作用。小农户有其区别于规模农业主体的优点,在产业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第一,恰亚诺夫(1996:60-61)研究发现,小农户的土地单产效率高于大农户。“种自家地”的小农户管理精细且无须外部监督,因此降低了外部管理成本(Eswaran and Kotwal,1984:580)。另外,小农户与中国农业人多地少且丘陵山区省份土地破碎的资源禀赋吻合。因此,在中国虽然很多地区推行大规模的龙头农业企业发展模式,但现实中这些企业多依赖与小农户签订合同或订单的方式进行经营,而非采用资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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