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Select Language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党的十九大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女性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重要支柱力量的背景下,农村女性本文中的四川农村女性指户口是本县市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常住的年龄在18~65岁的农村女性,因为她们是农村的主要支撑力量。势必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非常注重女性作用的发挥。从1949年到现在,女性参与乡村治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1978年,国家特别重视对妇女社会权力的扶持和发展,建立了一系列维护妇女政治诉求和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农村妇女权利意识空前发展,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高涨,但这种参与是在计划经济统筹视角下宏观调控的结果,其影响力无法与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自由与妇女解放的成果相比较。
1979~1995年,党和国家对农村经济制度及政治建构进行了深度改革与调整,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村治模式替代了人民公社建制。自给自足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家庭的政治诉求逐渐淡漠,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进入低谷期。
1995年以来,随着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我国召开,政府开始更加重视妇女参政问题。加上农村留守妇女作为乡村的主要建设者,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开始凸显。虽然女性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有所增加,但往往与其自身利益有高度的相关性,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并不成熟。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的主体作用。农村女性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其角色、
相关资源
下载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