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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留守妇女的调查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留守妇女群体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亚群体,即处于哺乳期的留守妇女。按照农村一般的婴幼儿喂养习惯,1周岁以后幼儿才能断母乳,因此我们将哺乳期妇女界定为正在哺育0~1岁子女的妇女。哺育、护理婴幼儿是哺乳期留守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她们也因哺乳而具有与其他留守妇女不同的生活。因此,本章根据课题组在安徽、河南、湖南、江西、四川五省的调查资料,对哺乳期留守妇女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讨论,总结出这个群体的特点。
基本情况
在总调查样本400名留守妇女中,有51名处于哺乳期,约占总体的1/8。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哺乳期留守妇女的状况与留守妇女总体差别不大,以小学和初中教育程度为主,占86.0%。从年龄分布来看,大多数哺乳期留守妇女小于35岁(见表21-1)。在所调查的哺乳期留守妇女中,刚生育完第一胎的为23人,年龄在21~27岁;刚生育完第二胎的为26人,年龄为30~39岁;刚生育完第三胎的为2人,年龄分别为30岁和42岁。
表21-1 哺乳期留守妇女的年龄分布
哺乳期留守妇女在安徽、河南、湖南、江西和四川五省调查地区的分布比例分别为16.0%、10.0%、14.0%、25.0%和4.0%。其中,四川省调查村严格执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且政策执行效果较好,而其他省有的执行“第一胎生女孩,可生第二胎”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四川省处于哺乳期的留守妇女比例明显低于其他省份。
哺乳期留守妇女大都曾经外出务工,占84.3%(见表21-2),远远高于留守妇女总体中有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48.6%),主要是因为哺乳期留守妇女中年轻人即35岁以下年龄段的比例较总体更高,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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