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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中国有56个民族,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余55个民族的人口占少数,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根据已经进行的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1953年为353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06%;1964年为4002万人,占5.76%;1982年为6730万人,占6.68%;1990年为9120万人,占8.04%;2000年为10643万人,占8.41%。“五普”与“四普”相比,汉族人口增长了11.22%,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16.70%(见表1)。
表1 “四普”到“五普”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表
2000~2010年期间的少数民族人口变化情况尚没有全国普查数据。2010年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年,相关数据将于2011年后公布。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005年的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8295万人,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总人口的9.44%。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55万人,增长了2.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人口以高于汉族人口13.85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
少数民族人口的高速增长,除因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改善以及医疗保健水平提高而带来的婴儿死亡率降低、人均寿命延长因素外,也得益于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更加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具体生育政策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总的来看,各地的生育政策对汉族地区与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的汉族人口与少数民族人口、农村与城市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实行的是一对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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