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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城中村问题的现状
(一)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范围内具有乡村性质的居住区,或者说是一类处于由乡村居住区(村庄)向城市居住社区转型过程中的过渡型居住区,它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兴起的快速城镇化与征地扩大化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长期以来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发展,导致社会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结果。
中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之后,由于人口和产业在城市迅速集聚,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城市空间规模空前扩张,城市边缘区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其上的农民逐步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全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左右,而且仍在以每年约300万人的速度递增。现代农业经济理论认为,每征用一亩土地,将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依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2030年的30年期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即失地农民将增至1.1亿人左右李楠、刘宇辉:《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探究》,《生产力研究》2010年第12期。,伴随着城市建设对耕地的大量占用,农村宅基地逐渐被城市建成区所包围,或被城市发展规划所覆盖,成为“城市里的村庄”。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可以在市场中进行出让、转让等产权交易,也可以作为资产抵押,集体土地则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其转化为城市土地从而可以进入市场的唯一渠道是通过政府征地,这就意味着农民没有资格获得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政府则享有通过征地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垄断权利,虽然土地法规定征地应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是对公共利益范畴界定不够明确,而土地出让金与征地补偿成本之间的巨大利益空间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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