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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0年台北“故宫”境外人员参观人数
所属图书: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报告(2013)
出版日期:2013年6月
关键词:
发展两岸文化产业的政策思考

两岸文化产业政策概况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强调创意,大陆的“文化产业”强调内容。虽然概念不同、内涵上也有所不同,但两岸的产业范畴划分,在整体上还是较为接近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两岸文化产业都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这与双方在各个时期采取的文化产业政策密不可分。

1.概念界定

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被定义为:那些来自创意与文化积累,透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运用,有潜力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活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2010。

大陆将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04。

台湾使用的概念是“文化创意产业”,强调创意,注重产权,而大陆采用的概念是“文化产业”,侧重于内容的产业化。此外,两岸也都强调了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台湾考虑其“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潜力和“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能力,而大陆则指出了文化产业的文化软实力作用及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影响。

2.产业范畴

文化(创意)产业具体涵括的产业范畴在台湾和大陆有所不同。按2010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最新界定,文化创意产业共分为16个产业类型,具体是:视觉艺术、音乐及表演艺术、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工艺、电影、电视广播、出版、广告、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品牌时尚、建筑设计、数位内容、创意生活、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文化创意产业概况分析调查》,2002。台湾文创产业范畴的界定除有四个类别与设计相关较为突出外,创意生活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