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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50~1952年国家银行农业贷款情况
所属图书:中国农户的借贷与信用担保(1930~2010)
出版日期:2018年10月
关键词:
人民公社化之前农户的借贷渠道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户从单独生产经营,逐步在互助合作化运动中走向了集体化,最终被纳入了人民公社体制。在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前的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户为了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的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借贷。与20世纪30~40年代相比,现代金融体系卓有成效的建设,让农户可用的借贷渠道增多了,但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使农户失去了某些传统的借贷渠道。这一时期,在农户借贷网络中,借贷渠道大致有五条:一是传统的私人借贷渠道;二是国家银行渠道;三是信用社渠道;四是国家贸易部门提供的商业信用;五是各种钱会。最令人瞩目的现象是: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国家大力推行信用合作,1956年基本实现信用合作化时,农户融资的主渠道发生了短暂的变化,传统的私人借贷渠道让位于农村信用合作社。

私人借贷渠道

(一)土地改革对私人借贷渠道的短期影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国内战争的结束,开启了恢复国民经济的新篇章。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但中国农村并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户依然穷困,借贷救急现象极为普遍。虽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银行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发展,但国家银行的力量还无暇顾及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也未普及,农户借贷仍旧沿用传统的私人借贷渠道。

土地改革后的一段时期,农村私人借贷渠道受到冲击。鉴于广大贫苦农民在旧中国遭受高利贷残酷剥削,生活凄苦,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时宣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6~1947)》,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第547页。但在废除债务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