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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中寨陈氏宗族激励方式
所属图书:中国农村调查(总第15卷·村庄类第14卷·华南区域第8卷)
出版日期:2018年10月
关键词:
中寨围陈氏宗族的治理形态与实态

传统时期的中寨围,既受国家管制,被分为保甲等不同行政管理单位,同时又保持宗族整体实行自我治理,并分别以保甲长,以及族长、叔公头、房长、绅耆、宗族自组织为治理主体。本章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规则、治理方式来考察中寨围陈氏宗族在1949年以前的社会治理。

第一节 治理主体

1949年之前,中寨围陈氏族人的生产生活主要受到两种权力影响。一种是国家权力,并以保长、甲长为权力代表;另一种则为宗族权力,族老、叔公头、房长、家长等多元主体,以及宗族理事会组织是宗族权力的主要代表。

族权与族权主体

传统社会时期,独立而封闭的中寨围以家长为基础,以房长为中部协调,以叔公头和族老为总管理,形成陈氏宗族内部治理权力结构。家长、房长、叔公头、族老作为治理主体,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族老(族长)

陈氏宗族小聚居大散居,分布在中寨乡数个自然村庄中。作为陈氏宗族在中寨乡后期发展而成的中寨围,与其他陈氏族人聚居村庄息息相关,需要共同的管理者。陈氏宗族将这些权属赋予了族长。

1.“择持重、老成、正直无私者举为族老”

让什么人来当族长,怎么确定族老,在中寨围陈氏宗祠建成以及公堂田购买之前,陈氏族人便对此达成共识,并将此写入《陈氏祖训》。“拟非其伦则好恶偏而赏罚不公,何以使彼此悦服,而各相安于无事也,我族中惟择持重、老成、正直无私者举为族老”。

根据族人介绍,对于族老的人选,除族谱中所规定的基础人格和能力要求外,还有其他默认的规则。一是在地理范围上,必须居住在中寨乡内;二是在性别上,必须为族内男性族人,女性族人不能担任族老;三是在辈分和年龄上,以辈分高者、年长者为主;四是有一定文化者,且优先于经济富裕者。

当族老有权力,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