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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时期,罗家坝的村落治理形态包括以保甲长为中心的国家纵向治理和以“当家人”为权威的家庭内部治理。在国家和家庭之间的村落社会,还存在横向的多单元治理,如以袍哥和茶客为主体的地方组织和群体治理,以族长为中心的家族治理,以及村民的业缘、信缘治理等。多单元、多层级的治理共同构成了罗家坝村的传统治理形态。1949年以后,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罗家坝的治理形态也随之发生改变。
第一节 政权治理与治理关系
保甲制度是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所建立的乡村基层权力组织。通过以家庭为基础的编户入甲,十甲成保,国家政权的权力体系延伸到乡村社会内部,并通过征兵催粮等工作,增强国家政权的力量,加强乡村社会的控制。
治理体系
据《四川省三十年度编查保甲户口纪要》记载,“保甲制度,原为组训民众,推行庶政之良法。胚胎于周秦,孕育于汉魏隋唐,逮乎有宋,王安石变法图强,其制始备,历元明清地方官制,因革损益,仍多沿用。清末以后,保甲制废,地方自治之议盛行。然民智未开,又以频年多故,自治良谟,徒成虚议。”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地方自卫处,研究保甲制度,制定保甲法规,先后经江西、河南、湖北、安徽等地推行。此后,保甲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实施。四川省的保甲制度推行于1935,经过两年的户口编查和登记入册,于1937年正式实施。
(一)保甲制度
1.户为基础,十户一甲
根据四川省保甲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保和甲的编制,以户为基础,根据居住相邻和地势相近的原则,将同一地域范围内的农户编制户口牌号。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按照户牌顺序,每十户为一甲。若在同一地域内紧邻居住的农家不止十户,但编余之户不满一甲的,六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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