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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青少年问题的定义与种类
·不良青少年问题的种类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状况
·青少年犯罪的轨迹
·青少年问题产生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第一节 青少年问题的现状
青少年问题的定义
从社会学的社会化角度来看,青少年是30岁以下年龄段的青年与少年。从心理学角度来看,12~14岁为少年时期,14~16岁为少年向青年过渡时期,17、18岁为青年早期,19~21岁为青年中期,22~30岁为青年后期。而在社会生活中,青年的概念更为宽泛,有时将45岁以下的人称为青年,例如,我们对青年科学家、青年干部、青年学者等的称呼。最严格的是法律的概念,因为它对罪犯不仅仅是一个年龄问题,而且还涉及刑事处罚问题。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不同,对青少年的定义是有区别的。我们有时见到一些资料,发现这些国家的青少年犯罪率只有百分之十几,远低于我国,这是他们将青少年界定为18岁以下。在我国的犯罪学中,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以上至25岁以下的青少年触犯刑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青少年问题从性质上来说,可分为不良青少年问题与青少年犯罪问题。不良青少年问题与青少年犯罪问题有所不同。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行为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损害了其他人的正当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制裁的行为。而不良青少年问题主要是指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不良社会亚文化影响,产生了不为社会主文化所认可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是一种道德行为及社会责任感的失范。虽然这种行为失范尚未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对国家、社会与其他人的危害相对青少年犯罪而言较小,但由于这种不良适应将严重干扰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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