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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未承包到户山林资源的经营管理状况
所属图书:赣南90村
出版日期:2008年3月
关键词:
生产资料基础、产业收入及产业户型

第一节 村级层面的耕地面积及其流转

村情表数据显示,90个样本村农用地总面积824722.30亩,包括耕地114048.14亩(比重13.83%)、山林(比重84.54%、含荒山半荒山)697257亩和水面13417.16亩(比重1.63%),反映了赣南农业自然资源方面山多地少的特征。但自古以来这里多往山下平冈开阔处筑城建镇,现在的城镇扩建也势必占用周围耕地。故从20世纪末起,小城镇建设风靡,90村里面的于都县贡江镇长征村委会成了县城所在地的城中村,该村10个村小组含513户2148人,调查期间仅3个村小组交界处剩下耕地20亩(另有499亩荒山半荒山)。

撇开长征村,其余89村的耕地概况如表3-1:村人均耕地0.68亩,最多的村人均1.24亩,最少的0.32亩,25%的村委会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2亩;村户均耕地2.70亩,最多的6.02亩,最少的1.40亩,25%的村委会户均耕地面积低于2.01亩。与全国、全省和全赣南同期相比,89村的村人均耕地面积相等于全赣南平均水平,但只及全省平均水平的47.71%、全国平均水平的27.4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和江西统计局编《江西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中的相关数据推知,2004年底全国乡村人口人均耕地2.47亩,江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1.42亩,赣南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68亩。当见赣南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领域转移的压力非常大。

表3-1 89村耕地概况

水田与旱地所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5.13%、14.87%。旱地缺乏灌溉保障。所有村委会都有水田,但4个村委会没有旱地,见表3-2。当地习惯于不把各家房屋周围的“自留地”或旱季常被闲置的小块零星垦山地列入耕地统计范围,故山区农户常在冲积土稍厚的山脚处垦荒,种些不需高度依赖充沛水源的经济作物。后来大量强壮劳力离村外出,国家又采取退耕还林的生态保护措施,旱地比重也就大大下降。无旱地的村委会要么是水利设施尚属完整的邻镇村或隔散村,有如全南县城厢镇上山村和安远县龙布镇龙布村;要么是远山村,有如于都县罗坳乡茅坪村和信丰县古陂镇石背村。石背村位于金盆山深处,近年陆续退耕还林750亩,现仍留水田1519.79亩,人均1.04亩。

只有12个村委会或者过去留下、或者后来收回耕地共614.92亩,实行村级管理;其中水田共268.6亩、旱地共346.42亩,村均51.24亩耕地。后来收回耕地的原因主要是农户全家搬迁或孤寡老人去世,个别原因是县乡政府出面协商农户有偿让地,以引进外地厂商,实际上是村委会代管形式下的合同出租。这12个村委会中,有集镇村1个、邻镇村3个,离镇村8个,没有远山村,见表3-3。

表3-2 89村的水田和旱地概况

表3-3 村级管理的耕地

据此,可推知89村总的耕地分田到户率为99.46%,其中水田的分田到户率为99.72%、旱地为97.96%,凸显当地耕地资源的珍贵。然而,就是在人均耕地面积少、家庭承包率极高的情况下,近年却出现了明显的耕地撂荒(全年)或半撂荒(半年)现象。村情表数据显示,2004年有40个村委会出现明显的耕地撂荒,最少为2亩、最多为461亩,村均撂荒面积83.71亩,其水田与荒旱地之比为2.424∶1,所涉总面积达3348.20亩,占这40村耕地总面积的6.12%,占89村耕地总面积的2.94%,见表3-4。

表3-4 2004年40村撂荒耕地的概况

其中,14个村的撂荒面积所占本村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5%,有8个村超过了10%,有3个村超过20%,最高为26%,合计撂荒面积2829亩,其水田与旱地之比升至2.849∶1,占了这40村总撂荒面积的84.49%,如表3-5,撂荒规模惊人。

从技术面讲,水田适宜种植水稻,虽然耕种繁重复杂,但只要土质好、有水源,收入还是相对稳定的,故以往农民哪怕再困难,也只会水田旱作,怎么也不舍得任其撂荒。为什么在没有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2004年竟出现以水田为主的明显撂荒?这里主要关联到耕作效益。耕作效益受耕地品质、投资成本、产品交易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属于市场规律作用范畴。15个撂荒村中居多的是7个离镇村和4个远山村,这些村子交通不便、冷浆田比例高、信息闭塞、交易条件差,加上青壮强壮劳力大量外出,农忙期间雇工难,雇工成本相应增加,结果一些人家荒田时,便没有别家来代耕、借耕或租耕了。对此,于都县利村乡渭田村村主任陈春森谈到,他久有集中各家零散承包地来办一个庄园的想法,却无从着手,因为村里的耕地流转都是农户私下协商,缺乏可靠的法律效应,当地政府也没拿出合适的操作规程。可见乡村落后的土地流转方式未能与市场因素的负面作用相互抗衡,也是这些村子出现明显的耕地撂荒半撂荒现象的原因之一。

表3-5 2004年15个村委会5%以上撂荒面积的概况

从表3-5还可看到,90村中撂荒面积达5%以上的15个村都不是集镇村。说明当地的城市化过程赋予了土地以新的附加值。反过来则提示,一旦耕地的农业耕作效益得到充分提高的话,目前我国城市化过程的低成本用地盛宴也就基本结束了。

第二节 农户对耕地的承包和使用

入户问卷数据显示,605个样本户里有16个未承包耕地户,其中8户为于都县长征村(城中村)农户、5户为调查点外移入农户(外地游居本地1户、本地其他村落移入4户)、1户为女婿户(当地称“外系”户)、2户为承包地转归村内兄弟户(分家分地较早的大家庭将土地归兄弟家办理土地承包证)。589个承包户中,有1户仅承包旱地(水田被当地工业园区征用、同时获补旱地承包面积)。这些承包户中,有土地租(借)让行为的76户,含73个水田租(借)让户、25个旱地租(借)让户,其中完全租(借)让户26个。有11个承包户撂荒,含水田撂荒户10个、旱地撂荒户1个,其中完全撂荒户7个。实际耕作户568个,含556个水田耕作户、416个旱地耕作户;耕作户中,还有137个租耕户,含128个水田租耕户、22个旱地租耕户,其中5个外来户均租耕了水田、2户租耕了旱地。均见表3-6。据此推知户承包率(耕地承包户数/样本框总户数)97.35%、户租(借)让率(租让户数/承包户数)12.90%、户完全租(借)让率[完全租(借)让户数/承包户数]4.41%、户耕作率(耕作户数/承包户数)96.44%、户租耕率(租耕户数/耕作户数)24.12%、户撂荒率[撂荒户数/(承包户数+外来租耕户数)]1.68%。

表3-6 样本户承包、耕作、租让耕地的概况

单一项目统计结果:①588个水田承包户户均承包水田2.72亩,最少的承包0.1亩,最多的承包12亩,但55%以上承包户低于平均承包水田面积,25%的承包户承包水田3.5亩以上;423个旱地承包户户均承包旱地0.96亩,最少的承包0.1亩,最多的承包15亩,55%以上承包户也低于平均承包旱地面积,85%以上承包户的承包面积低于3亩。②73个水田租让(出租)户户均租让水田1.9亩,最少租让0.2亩,最多租让7.8亩,55%以上租让户的租让面积低于平均租让面积;22个旱地租让(出租)户户均租让旱地0.81亩,最少的租让0.1亩,最多的租让5亩,75%以上的租让面积低于1亩。③556个水田实耕户户均耕种水田3.32亩,最少的耕种0.1亩,最多的耕种25亩,55%以上的低于平均耕种面积;416个旱地实耕户户均耕种旱地0.97亩,百分位户数的面积分布与承包面积情况相近。④128个水田租耕(承租)户户均租耕水田3亩,最少的亦只租耕了0.1亩水田,最多的租耕22.9亩,50%以上租耕户的租耕面积低于2亩;25个旱地租耕(承租)户户均租耕旱地0.84亩,最少的租耕0.2亩,最多的租耕4亩,65%以上租耕户的租耕面积不到1亩。见表3-7。该表还显示9个承包户撂荒水田3.4亩,最少的撂荒0.1亩,最多的撂荒0.9亩;1个承包户撂荒旱地0.3亩。被撂荒土地显然都是些小块、分散的耕地或山脚冷水田。

表3-7 样本户承包、租耕、抛荒耕地的细分情况

样本户的耕地撂荒面积只有3.7亩(户均0.01亩),大大低于前述89村(42772户)合计撂荒3348.2亩(村均83.7亩、户均0.08亩)的水平,其原因有四:①问卷户全是富劳力农户。②村情表数据为村干部按两季撂荒综合统计结果,即一年只撂荒一季也记入撂荒面积,而问卷数据只能如实记录农户当时情况,留村劳力少的农户多由耕作早晚两季稻改为耕种一季稻,但在调查员入户时不能预先回答下半年可能撂荒的面积。③村情表资料为村干部于2004年底和2005年初的摸底数据,入户问卷数据则为样本户“真实户主”提供的2005年7~9月自家情况,两套数据存在半年时间差。④2005年上半年起,当地农户获得中央政府下拨到个人银行账户的种粮补贴,种粮积极性提高,撂荒减少,当然也可能会有少数农户虚报种粮面积的情况。

近年中央政策的促农促耕作用显著。将耕地种植内容粗略划分为粮食、蔬菜和经济作物三类,可见2003~2005年种粮户的户数逐年略增,户均种粮面积逐年上升且差异显著[2005年与2003、2004年配对T检验Sig.(2-tailed)均小于0.01];种菜农户的户数略有增减,但户均种菜面积无明显差异;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户数虽然有所增加,但种植经济作物总面积却逐年减少、户均种植面积亦逐年减少且差异明显[2005年与2003年配对T检验Sig.(2-tailed)小于0.05],见表3-8。尽管如此,乡村土地流转方式落后于现实的需要这个制度性因素毕竟依旧存在,故应推断,在目前农民外出打工更能赚钱的大环境中,富劳力农户的留村成员主要还是采取了薄耕粗种的方式来保证较高的种粮面积,农户并没有彻底摆脱实质性撂荒半撂荒的影子。

表3-8 2003~2005年样本户的耕地分类种植面积

概观调查时期问卷户的耕地承包、耕种、租耕和撂荒面积情况:耕地租(借)让率(租让面积/承包面积)为7.92%、实耕率(实际耕种面积/承包面积)为111.98%、自耕率{[承包面积-租(借)让面积-抛荒面积]/承包面积}为91.89%、租耕率[租耕(+)面积/实际耕种面积]为17.94%、抛荒率[抛荒面积/(实际耕种面积+抛荒面积)]为0.16%。连同水田和旱地的相应分类数值,均见下表3-9。与前面表3-6显示的当年相应户率比较起来,耕地的撂荒率和租让率还有所下降。

表3-9 2005年7~9月样本户的耕地使用概况

第三节 村级层面的山林面积及其流转

赣南耕地少,却拥有山林资源优势。90村中,84个村拥有山林资源,表3-10汇入了这些村的山林面积和人均拥有量数据。村均山林面积所占农业用地比重为68.73%,最高达98%,3/4村委会超过55.42%,半数村超过79%;村际的人均山林面积与人均耕地面积比值为6.65∶1,半数以上村委会超过3.65∶1,1/4村委会超过9.25∶1,最高为41.09∶1。这84村的村均山林面积8298.30亩,最多为50000亩,最少为40亩,3/4村委会超过1562亩,半数以上村超过4140亩,其中1/4村超过11274.50亩;村人均山林4.37亩,半数村委会人均2.16亩以上,1/4村委会人均6.55亩以上,最多为村人均26.07亩。

表3-10 84个村的山林资源及其人均拥有量

然而,山林资源的分布又是不均匀的。这84村中,只有45个村同时拥有竹木林、果茶林和原态山林(包括荒山半荒山),拥有竹木林、果茶林和原态山林(包括荒山半荒山)的村委会分别为67个、65个和63个。

林权为集体所有,但调查时仅10个村维持原状未变,其余村十几年来都先后采取了村内分林承包的做法,2005年下半年政府主持的森林承包权登记就是在以往村内分林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此时未实行村内分林承包的村委会还需“补课”。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