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关于社会治理与公众参与权的基础理论研究,明确了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及公众参与权的内涵,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首先,社会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会”这一系统中的运用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管控的理念和模式。从“管理”走向“治理”是社会建设理念和模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随着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提出,公众参与成为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一般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应从跨学科融合的角度进行理解,其具有具有参与事务日常性、参与领域广泛性、参与主体普遍性、参与方式便民性、参与形式多样性等特征。最后,参与权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心要素,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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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元:杨新元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法治,现任职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公民参与及其法治化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战略研究”、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2017—2020)资助项目”,发表论文3篇,参与编写社会治理法治学科教材《社会治理法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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