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梳理农村社区服务体制演进的基础上,指出不同时期的社区服务模式都是在特定的体制空间内得以实施的,并且深植于当时的宏观社会结构。本文认为,社区服务绝不仅是社区内部的事务,反而恰恰是国家战略的体制性后果,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农村社区服务经历了由“社区自给”到“国主民辅”的转变过程,逐渐形成了基本公共服务、社区互助服务、社区市场化服务三种类型的社区服务机制,本文重点对这三种类型的社区服务机制进行了类型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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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峰:罗峰 法学博士,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系主任,曾为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社会学系高级访问教授(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马工程”教材《农村社会学》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人口与经济》等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合著1部;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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