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作为一种新型侦查技术、侦查模式以及侦查机制,其开展须以程序法治为前提。在现代法治理念引领下,“以权利制约为基础的侦查程序正当”“以权力制衡为基础的侦查权力谦抑”“以技术中立为基础的侦查利益衡量”相辅相成,一并构架起了大数据侦查之程序法治的理论框架。程序正当要求大数据侦查应以人本思想、无罪推定理念为指导,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知情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权利的切实保障,并以相对公开的方式加以强化;权力谦抑要求大数据侦查严格贯彻比例原则,受司法审查以及程序性制裁的权力制衡;利益衡量过程中则需要秉承技术中立原则,在个案裁量时通过综合衡量权力与权利、效果与效率等基本法治要素,真正实现大数据侦查的程序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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