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世界上较早颁布相对完备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的国家。自1994年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法案》以来,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日渐完善,动态的筹资机制趋于合理,服务评估流程比较成熟,“互助互济”理念特色鲜明。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保险待遇给付无法完全满足失能者照护需求,长期护理保险质量监督机构缺失,长期护理忽视预防和缺乏常驻医师,依附医疗保险过于紧密等。德国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设计启示主要有三点,即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多方资源、加快失能评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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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卫东:安徽桐城人,管理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社会保障学科带头人。2003年开始从事长期护理保障理论与政策研究,在《中国软科学》《人口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译)著7部、参著(编)7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3项(重点1项)、教育部等省部级课题6项。多项政策建议被教育部社科司、省领导批示采纳。
王屹啸:王屹啸,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多结构转型社会的老年长期照护保障资源整合研究”(18AGL018)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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