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公平观念不断发展的结果,是社会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在保障民众权利、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权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法律援助更具价值,因为它提供给国民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福利,而是更高层次的东西,即法治社会的一种权利——人民不因其贫弱被排斥在法律正义之外。正如马丁·梅耶所说:“法律援助事业的成员和支持者最核心的一条哲学思想是:法律在根本上是‘公正的’——因而法律不会也不能歧视穷人而牺牲其神圣高贵的公正性。”2004年6月,以北京大学傅郁林教授为首的中国专家代表团一行,对南非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主要是其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集中考察。在代表团考察的16个机构中,有10余家为独立组织,其余的为这些组织的附属或分支机构。南非从事法律援助和人权保障工作的机构还有很多,有法律性质的,也有社会性质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就考察的情况作一些基本介绍,以期为中国的立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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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少祥:安徽宿松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曾任法学所培训中心主任、社会法室副主任等职。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残联精神孤独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法律组组长)等。先后到美国、加拿大、南非、荷兰、德国、瑞士等国做访问交流,参加过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主持过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出版《我给牟其中当律师》及文学作品若干,主要学术专著为《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弱者的正义——转型社会与社会法问题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解析》,在《政治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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