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是司法国家,司法权对制约行政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实施近二十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均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一制度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尚有很大不足,司法审查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亟待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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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兼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环球法律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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