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时期农民台作事业源起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二三十年的探索,以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为标志,已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但实践中,合作社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范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农民合作事业作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蓬勃发展、规范发展同样需要体现依法治国要求,同样需要法律提供坚强保障。必须科学修法、严格执法,引导广大理事长和成员自觉守法,促进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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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悦:杨春悦,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专业合作处副处长。
仝志辉:仝志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学术专著4部,论文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等权威期刊发表。长期从事农民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政治社会研究,对智库和“社会科学研究参与立法咨询”长期关注。2010年在《社科要报》发表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的内参,得到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成功组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专家内部讨论会,全国人大农委和法工委相关人士参加,国内主要的合作社法研究专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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