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制度创新。首先,本文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之间存在矛盾。其次,本文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出资主体范畴的合理延伸及理由。最后,本文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模式,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为前提,对当前的登记模式提出初步建议,包括登记制度立足于现有登记法规,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联合社的登记上升至立法层面,登记材料的提交和审查应建立相关的标准,区别于普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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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云中:方云中,上海工商局崇明分局工作人员。
王祥: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
仝志辉:仝志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学术专著4部,论文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等权威期刊发表。长期从事农民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政治社会研究,对智库和“社会科学研究参与立法咨询”长期关注。2010年在《社科要报》发表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的内参,得到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成功组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专家内部讨论会,全国人大农委和法工委相关人士参加,国内主要的合作社法研究专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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