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指的地方政府是县市级政府,本章指地方环保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现有的权力配置,地方环保局隶属于同级的地方行政机关。1994年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成为一个独立的政绩考核单位,地方官员开始自觉地积极追求本地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主体非企业莫属,但企业具有流动性,这决定了这样一种政企关系——不是企业更依赖地方政府而是地方政府更依赖企业。至十八大之前,“招商引资”“经营土地”一直是县市政府的工作主线。为了突出本地的投资环境,各县市展开了环境标准的“触底竞争”。政企关系的具体运作逻辑,也从“管理和被管理”向“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转换。本章主要论述不同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导致企业不同的排污行为。首先是基本背景,包括环境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利益取向和经济结构;其次是制度分析,内容有环境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再次是分析案例中的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的排污行为;最后是对政企关系与排污行为关系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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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金土:200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长三角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环境社会学、社会政策与评估、社会研究方法的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江浙沪沿海工业污染的社会风险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农村住房流转的社会福利评估”、中国科协政策研究类项目“适合中国国情的人居环境评价机制研究”等,已经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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