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首先从宏观层面上讨论了我国社会救助概念的涵义与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对象。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贫穷的社会成员,还包括临时遇到灾害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社会救助政策包括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社会互助等内容。依据现有的社会救助政策, 本章主要分析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流浪人口救助以及灾民救助的政策内容。 参与社会救助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民政部、卫生部、教育部、建设部、司法部等。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建立有密切关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需要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社会救助的管理与运行体系以及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
彭华民: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二级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四川大学经济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社会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社会福利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有:社会政策埋论与实践、社会保障、宏观社会工作、经济社会学、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等。自1990年起主持联合国儿竜基金会、欧盟、英国国际发展署、英国科学院、美国林肯基金、韩国髙等教育财团等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6项。在《社会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独著《消费社会学》与《福利三角中的社会排斥》,主编《社会学概论》,参编教材和词典工具书10余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