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成员实施的救助必须是有选择的。确定救助对象包括制定保障标准和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两个步骤,在实施的过程中因制定的保障标准偏低、申请者存在“福利欺诈”与“弃真错误”、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审查不力与“取伪错误”、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缺乏可操作性的核对方法等会导致救助对象“瞄偏”。“纠偏”的有效举措包括适度提高保障标准以扩大覆盖人口及提升保障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人员队伍建设以提升审查业务水平、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以规范核查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制度宣传也有利于提高“瞄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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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志杰:(1984~),男,江西寻乌人,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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