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在法治国家或者法治社会,法律实施更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观察法律实施的主要途径是纠纷的解决,并从纠纷的诉讼解决、调解和仲裁入手。河南省法律实施调查表明,法律规定越来越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标准,人们的守法意识增强,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具体有如下特征:一是民商事纠纷中诉讼的立案率以及一、二审的结案率呈上升趋势,而调解的纠纷呈下降趋势;二是在调解和仲裁等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越来越倾向于运用法律作为标准和尺度,特别是在仲裁中反映尤为明显;三是从涉诉上访以及非涉诉上访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反映出在权利的保护方面,诉讼渠道还没有全面覆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律的权威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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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新:出生于新疆伊宁。人口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教授。曾先后在新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印度孟买国际人口科学院、北京大学学习数学、人口学。1995年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毕业后留校进入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工作。1997~1999年在日本东京都立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4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的进修。主要研究领域为人口学、人口社会学、老龄健康等方面。著有《转型期中国人口问题》,主编《中国人口:太多还是太老》、《低生育率水平研究》。
高留志:高留志,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社会管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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