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环境保护工作正式走向法治化的轨道。目前,无论是从环节上,还是从整体的判断指标上分析,或者从实效上评估,我国环境法制架构已经基本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法治工作正在完善之中。完善的措施既包括立法完善工作,还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参与和监督环节的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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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法学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政策和法律,出版《生态文明的前沿政策和法律问题》等著作7 部,发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等文章360 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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