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在这部“和平宪法”中,天皇只能从事宪法所规定的国事行为,没有任何关于国政的权能。但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和最高法院法官,与对外活动紧密相连的包括:“公布宪法更改、法律、政令及条约”;“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吏的任免和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认证批准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外交文书”;“接受外国大使及公使”。如果从可能性来看,还应该包括“授予荣典”和“举行仪式”等。虽然从1894年甲午战争直到1945年二战结束的时间里,三任天皇在日本对外扩张、包括对华侵略过程中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从1945年、特别是从1972年以后,中日关系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天皇在中日关系不断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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