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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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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性别平等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文章摘要

就业领域的性别平等立法,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欧共体,528117晚近的国际组织,如欧盟,则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大大推动了这方面立法的进程。528118就业机会平等立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消除各种歧视现象、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立法体系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的不断搞活,各种歧视现象也在不断涌现和加剧;再加上原有制度和观念对就业领域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就业机会平等立法已经刻不容缓。国外的就业机会平等立法,大多将性别平等作为立法重点。鉴于中国目前存在的女性就业受歧视现象较为严重,本文亦重点探讨就业性别平等立法的相关问题。

作者简介

王新宇:王新宇,女,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蔡定剑教授的支持与帮助,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