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国务院在中国风险社会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为应对药品灾害风险而推行的一次重大的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把“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2007年3月以来,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药监局以国务院的思想、方针为指导,贯彻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新的药监形势,在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相应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与改革,逐步形成了符合国情、市情,具有特色的药品监管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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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来英: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任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党委书记,领导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党务全面工作, 负责干部保健方面工作。曾任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处处长兼市医药总公司科技咨询开发中心主任、信息研究所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处长、副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袁林: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副主任药师,研究方向:药事管理。
秦良伟:北京市药监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药事管理。
何鸣:北京市药监局政策研究室,法学博士,研究方向:行政法、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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