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在消除绝对贫困问题后,“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开展相对贫困治理仍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重点探讨两个问题:第一,从理论上剖析宅基地制度改革缓解农村相对贫困的内在机理,厘清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之间的关系;第二,根据权利贫困理论、土地发展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观点,构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对贫困治理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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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兵:黄志兵 博士,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四川省市场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制度与政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3项,主研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6项。参编学术著作3部,在《中国土地科学》等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撰写的咨政报告被相关内参采纳4篇,其中牵头撰写的咨政报告多次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获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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