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参与三次分配,既是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选择。三次分配体系作为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制度创新,通过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者的协同作用,构建了“效率—公平—共享”递进互补的运行逻辑。在初次分配中,民营企业通过市场竞争促进要素优化配置、创新驱动推动效率提升、就业吸纳实现收入分配,发挥着市场主导机制,为社会财富创造和收入生成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再分配中,民营企业通过税收贡献支撑财政转移支付、协同共建社会保障体系、协作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与政府形成协同配合关系,为收入调节和社会保障提供了重要保障。在第三次分配中,民营企业通过投身公益慈善事业、赋能社会治理实践、引领社会价值风尚,展现出能动性实践特征,为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完善民营企业参与三次分配的机制,需要从优化初次分配市场环境、健全再分配政策体系、培育第三次分配社会土壤、构建三次分配协同政策框架四个方面统筹推进,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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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产业经济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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