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作为国家治理的增量体制,在嵌入基层治理体制与机制过程中,彰显出“分散控制权”的规则属性。乡村治理场域,项目控制权分为目标设定权、检查验收权、监督管理权和激励分配权四个维度。项目制制度规范和组织原则塑造了控制权的静态配置规则,而项目政策下乡过程中,委托方和代理方及多元代理主体间的资源差异带来控制权博弈和乡村委托-代理关系异化,导致新“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及项目制基层实践意外。研究对分散控制权概念的引介在回应乡村治理研究由主体向规则转向的同时,也从制度和规范层面提出了化解项目政策下乡实践困境的相关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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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党的建设与基层治理研究。已在《中国农村观察》《中国青年研究》《探索》《求索》《行政论坛》《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西南大学学报》和《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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