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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组织发展的新环境
(一)商会组织发展的宏观环境
1.国家政策环境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对于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建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给予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发[1991]15号文件),指出了工商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赋予了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的职责,要求工商联在坚持统战性为主的同时,兼有经济性和民间性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间商会的作用。明确了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明确了工商联在新时期的性质、作用、职能、组织结构等问题。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1996年3月,全国人大第八届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把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交给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显然是将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视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来看待。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更加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将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作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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