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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项目
所属图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3)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
关键词:
保护情况

(一)法律法规建设与实施情况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走上了法制化道路。2012年是我国《非遗法》实施的第一年,初见成效。相关的专项法规、实施细则、地方保护条例相继出台,使立法保护工作进一步细化。《非遗法》为保护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对《非遗法》的普法宣传,提高了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了依法保护的社会责任感。

1.《非遗法》正式实施后,相关的专项法规、实施细则、地方保护条例相继出台,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新台阶

《非遗法》出台后,文化部及时完善了文化事业的“十二五”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制定了《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的暂行办法》等配套性法规,将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等进行细化,转化为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各省(自治区)也积极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广东等省(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北等省(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也已列入省(区)人大、法制办的立法计划。

(1)相关专项法规、实施细则的制订与推行情况。

2012年2月2日,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