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Select Language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少年司法制度是司法制度中最具有创新性和开放性的领域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姚建龙:《英国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引入》,《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多年来,我国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推出了一系列参与制度和措施,如指定辩护、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圆桌审判等无不体现出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人性关怀,并获得了新《刑事诉讼法》的确认。但在具体的前进路上,总是充满荆棘与坎坷,这些改革措施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弊端已逐渐凸显。应然与实然的纠结、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使我们不得不寻求一种新的参与模式作为对实现社会发展的实质回应,作为对成年人参与模式的狭隘性突破,更作为对传统思维方式的反思和超越。本文试图借鉴美国青少年刑事司法模式中的“同龄人司法”,结合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实践语境探索新的改革思路,以求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多功能特点。
现实的困顿 现有参与模式的病症分析
“通向未来的关键在于了解过去”,〔美〕马文·奥拉斯:《美国同情心的悲剧》,美国政要热读编委会译,文津出版社,2004,第3页。在未成年刑事司法参与模式的改革道路上,通向未来的关键则是了解其他参与模式的病症,才能使新的制度摆脱既往的窠臼。近几年来,我国在描绘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参与模式的画卷上,一系列旨在更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新制度和新规定的出现,使整个画面看起来流光溢彩、熠熠生辉,但由于“色调”调和不均匀,这些美丽的风景随着现实风雨的洗礼,显得有些“黯然失色”,严重地阻碍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形式化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因其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相关资源
下载排行